自上世紀80年代中期至2005年,我國共制定關于禽蛋方面的國家標準7項、行業標準11項。中國農業科學院北京畜牧獸醫研究所孫寶忠研究員日前表示,這些標準的頒布實施,對規范禽蛋產品市場,提高禽蛋產品質量起了積極的作用,但目前仍然存在三方面不足。 標準體系對加工過程要素的覆蓋不夠全面。我國禽蛋標準無論是國家標準還是行業標準,都是以產品標準和產品檢驗標準為主,而涉及加工過程要素的標準很少。 標準體系內標準的配套性較差。商檢行業標準多數是出口產品檢驗規程,這類標準的適用范圍有限,而且在國家標準和其他行業標準中,這些出口產品的質量標準大多數沒有。 標準內容重復或指標不銜接。我國已有的關于禽蛋的生產、加工的標準,涉及到了禽蛋的生產、包裝、運輸、產品加工、檢驗檢測等內容,但是標準的制定機構很多,造成標準各成體系,既不完善,又有交叉。 目前,國際上均將各種禽蛋作為一類產品進行統一規定,而我國卻分門別類地進行規定,標準中內容重復現象嚴重。(孟剛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