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幾個朋友在今年創辦了一個高新科技公司,使用一老教授的發明專利。原在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沒有正式開始修訂成型之前,我和老教授談妥他以發明專利入股,股份占總股本20%。該專利由本公司全權運作,并簽訂了授權協議。但通過半年的試運營發現有幾個問題:
1.該專利為職務內發明,除該教授外,還有3人為2-4號發明者。
2.該專利以前曾有公司和科研機構推廣過,并非本公司獨家擁有。
3.該專利在本公司運作前,還賣給一對手公司,并且該對手公司還在市場和本公司有沖突。
馬上年前要開董事會和股東會,現在投入資金已經很大,想收手也不可能了,請問高手:如何處理老教授股份問題?我是徹底的沒辦法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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